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工程和河道的管理,发挥其综合效益,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(以下简称自治县)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,结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(以下简称自治县)是云南省管辖区域内哈尼族彝族傣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。自治县内还居住着汉族、白族、拉祜族、苗族等民族。